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,"打工"一词悄悄地钻进了人们聊天闲谈的话题中。每当朋友或同乡相遇或打电话谈到一般员工时,总是不自觉地用"打工仔"、"打工妹"之类,仿佛说员工就不够通俗、表达之意就不够确切,久而久之,"打工一族"便成了企业员工的代名词。与"打工"相对应的便是"老板"一词,也随 "打工"的普及而被广泛使用。公司里,员工称直接上司为老板,这个上司再称自己的上司为老板,逐级如此。待到公司的第一号人物便要称上一级公司的领导为老板,称自己是打工的,就是总公司的一把手见到政府要人也称对方是老板,自己是给政府打工的。在政府机关里,科长说是给处长打工、处长给局长打工、局长给市长打工……如此下来,
最高领导自然是给全国人民打工,这与人人为我、我为人人没什么区别。此外,在公司之间也经常出现"老板"与"打工"之说。甲方给乙方供货便客气地说上一声"您是老板,我们给您打工"。而公司里底层的普通工人到了餐饮、娱乐场所消费时,也常常被称之为"老板"。由此看来,"打工"也好,"老板"也罢,都是一种相对称谓。
从另一个角度看,"打工"与"老板",要看是不是投资者。出卖劳动力而拿工资报酬者为"打工的",投资办企业者为老板,有人自己投资、自己经营,便说上一句自己给自己打工,自己给自己当老板。
经常有老板说他养活了多少员工,也有员工说公司的业绩是他们辛辛苦苦创造的,是员工养活了老板。其实可以问一句,老板为什么"养活"员工,还不是因为员工能给他干活;员工为什么来"养活"老板,因为老板能给你发薪水、说到底还是一个买卖劳动力的关系,谁也不欠谁的。
这与到酒店去消费,人家称你为老板有什么不同!在人们的心目中,当老板地位高,打工的地位低,老板决策的权力大,打工者服从的责任多,
事实上高与低、 大与小、
多和少都是相对的。投资者毕竟是少数,而出卖劳动力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共同特点,之所以出卖劳动力,是谋职的需要,决策和服从都是一种职业行为。
既然如此,我们为什么不称自己是职业人呢?也许有人会问,职业行为什么时候没有,改革开放以前没有吗?那我们就称自己为现代职业人吧!在"现代职业人"身上,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找到"打工者"和 "老板"的双重身份,打工意识和主人翁思想可以得到和谐的统一。
现今社会,
需要职业经理,更需要大量的职业员工,这就是现代职业人!